近日,兩部委公開征求對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的意見,其中對發動機排量、貨箱內部尺寸等都作出了要求。
同時,《征求意見稿》中還對輕型貨車(不含新能源汽車)載質量利用系數限值做出了限制,意味著將會從源頭上遏制大噸小標車輛的產生,對卡友們的選車用車以及車企的造車,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。
在《征求意見稿》中輕型貨車相關技術要求中提到,除新能源汽車外,不同的車型,載質量利用系數也不相同,需要注意的是,該技術規范不適用于廂式貨車中的客廂式運輸車及危險品運輸車;欄板式貨車不包含多用途貨車;倉柵式貨車包括養蜂車、畜禽、雛禽運輸車等倉柵結構的運輸類汽車。
文件中提到的載質量利用系數,主要是用來描述汽車整備重量與裝載重量的關系,其數值的大小可以用來評價汽車品質的優劣。在裝載重量和使用壽命相同的條件下,載質量利用系數越高,則表示該車型的結構和制造水平也就越高。
載質量利用系數和汽車的整備重量與裝載重量有關,一般情況下,它的計算公式是載質量利用系數=裝載重量/汽車整備重量。其中的裝載重量,指的是車輛的**裝載能力,汽車的整備重量指的是空車自重。
在總質量不變的情況下,通過載質量利用系數,可以大致得出汽車的**自重,以欄板式藍牌輕卡為例,汽車的總質量是4495kg,載質量利用系數**是0.75,那么通過載質量利用系數計算公示可以得出,該藍牌輕卡的自重**約在2568kg,對于倉柵式藍牌輕卡來說,車輛自重**在2724kg左右。
該《征求意見稿》中對輕型貨車(不含新能源汽車)載質量利用系數限值做出規范,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從根本上遏制藍牌輕卡“大噸小標”問題,同時也可以刺激廠家不斷對汽車輕量化技術的研發,引導汽車往合規化方向靠攏。
如果**終該技術規范落地實施,那么對卡友們的選車用車也會造成影響,在載質量利用系數**小值的狀態下,總質量3500kg的微卡和總質量4495kg的輕卡,載質量相差僅500kg左右,那么對于注重路權的卡友,可能會選擇微卡,而對于載質量比較看重的卡友,可能會選擇黃牌車輛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此次《征集意見稿》中,對輕型貨車的載質量利用限值并沒有規定**值,也就是說,目前僅僅是對各種輕型貨車的**自重進行了限制,并沒有對車輛自重的**小值進行要求。
● 編后語
目前關于輕型貨車的載質量利用系數等相關技術要求,還處在意見征集階段,**終該文件內容是否會落地呢,我們拭目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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